近日,在河南省上蔡縣某村,一度因沖突而關系破裂的鄰居侯某與李某,如今已能平和地坐在家門口閑聊。這一轉變,源于上蔡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輕傷害案件時,沒有機械司法、一訴了之,而是通過能動履職,深入化解矛盾糾紛,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。
2025年8月5日,該院受理了一起因宅基地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。犯罪嫌疑人侯某與鄰居李某發生爭執,致李某輕傷。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,承辦檢察官經深入調查核實,發現本案系典型的因民間瑣事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,被害人自身存在一定過錯,嫌疑人侯某到案后認罪悔罪態度誠懇,并積極賠償,取得了對方諒解。在全面審查并綜合考慮案件起因、性質、后果及嫌疑人全部情節后,檢察院依法對侯某作出不起訴決定。
“辦案不能止于作出決定,更重要的是化解矛盾、促進和諧。”承辦檢察官表示。不起訴決定宣布后,檢察機關并未就此“收兵”,而是持續開展跟蹤回訪與法治教育,鞏固化解成果,幫助雙方真正打開心結,回歸正常鄰里生活。
此案是上蔡縣人民檢察院深入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,踐行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的一個縮影。近年來,該院在辦理因婚姻家庭、鄰里糾紛等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時,始終堅持政治效果、社會效果、法律效果相統一,將化解矛盾貫穿辦案始終。通過依法準確適用不起訴權,積極促成刑事和解,加強不訴后跟蹤幫教與普法宣傳,努力將司法辦案過程變為修復社會關系、促進基層治理的過程,讓人民群眾在感受到法律公正的同時,也體會到司法的溫情與擔當,為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貢獻了檢察力量。